一打定主意,唐朝连忙套上衣服,拎着车钥匙就出门去了。
本来只要半小时的车程,但因为大雨滂沱,加上现在是下班时间,路上简直塞到爆,等他抵达樱桃花店门口时,正好看见关爱撑着一把雨伞,站在一辆机车旁边,他连忙开口喊她。
“小爱!”雨势很大,即使他摇下车窗,她也没有听见,他干脆下车,大步走到她身边,一把抓住她的手臂。“小爱!”
必爱猛地回头,看见是他,雨势很大,见他没拿雨伞,连忙抬高手上的雨伞遮住他,“你怎么在这里?”
“妳不要骑车,我送妳回去。”
“不用啦,我一个人没问题的,上次台风还不是平安到家。”只是差点撞上路灯。
她坚持,他比她更坚持,这种时候绝对不让她逞强。
“妳是要继续在这里跟我耗,还是要上车?”他拿出对付别人一贯的强硬手段。
“我真的……”呃,唐朝的表情愈来愈难看,而且她的小雨伞谤本遮不了他庞大身躯,只见他身上的衣服愈来愈湿,她只好点头同意。“好啦,我们快上车。”
车门关上,依旧可以听见打在车子上噼哩啪啦的雨声,真的是一场暴雨。
唐朝递给她一条干毛巾,并打开暖气。“赶快擦干。”
他一心只记挂着她,全然不管自己身上更湿的惨况,一想到她居然还想骑那辆破烂小绵羊回家就觉得很愚蠢。
“妳啊,这种时候就应该坐公车或是计程车回家,犯不着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万一有个闪失怎么办?”
“计程车很贵,也没有公车可以搭。”说起来星光社区真的不是普通的偏僻。
“那妳可以打电话给我啊,反正我的车也很少开,刚好出来兜两圈,免得坏了。”唐朝紧握方向盘,直视前方,谨慎小心的开着车,现在旁边多了个她,更是马虎不得。
“总不能每次都麻烦你,那样我会很不好意思。”
“比妳拿生命开玩笑好,反正只要妳有需要就打给我,我给妳我的手机号码。”刚好遇到红灯,唐朝随即拿起一张纸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必爱见他低头,头发上的雨水顺着发丝滑落,甚至他脸上也满是薄薄的水雾,突然心一动,拿着毛巾就替他擦干脸上、头发上的水珠。她轻轻擦拭,唐朝没有动作,即使十个数字已经写完,仍然不敢抬头,甚至还闭上眼睛。
从她的举动里,他感觉得出来她对他一定有好感,她不愿承认也无妨,他必定会让她主动承认。
“叭!”
尖锐的喇叭声吓了关爱一跳,她连忙缩回手,小声地说:“绿灯了。”
之后车上两人再也没有任何声音,唐朝把车子开回家,停在通道中间,先让她下车。
“先去洗热水澡,然后喝点热水,早点睡。”说完,他把车子停好便走回屋里。
半个小时后,关爱打手机给他。
“我刚煮了热姜茶,可以祛寒,如果你想喝的话,我拿一杯给你好吗?”
“不用了。”
“喔……”她有点失望。
“雨很大,我过去拿就好,等等。”
币断电话,关爱拉开窗帘就看见对面的门开了,唐朝不撑伞就冲过来,等门铃响起,她连忙开门并递上一杯热姜茶。
“不会很甜,你喝喝看,如果喜欢喝就多喝点。”
唐朝接过茶杯,先试喝一小口,确定不会很烫,才咕噜咕噜的灌下肚。“再给我一杯。”
必爱开心地跑进屋里,然后又探出头,“外面雨很大,你先进来。”
唐朝当然从善如流,走进她的客厅,发现这回比上次好多了,报纸没有乱放,女圭女圭也整齐排好,只是上头的灰尘似乎有增无减。
“喏,姜茶。你在看什么?”
“这里有灰尘。”他很坦白。
必爱搔搔脸蛋,不太好意思地回答,“我很不会整理环境也不会收纳,有时候光收拾一个书柜就要花两、三天,所以搬来的时候,东西一放好,我就尽量不要碰,要不然肯定很难收拾。”她也有点后悔搬来这么大的房子,无奈谁教环境清幽,适合隐居。
“妳厨房就收拾得很干净。”不过厨具也是到处摆。
“爱干净是我唯一的优点。”她尴尬地笑。整齐是她的致命伤。
她真的好可爱。原来阿泰说错了,不是关爱喜欢上他,而是他早就喜欢她了,他忍不住又模模她的头。
必爱没有阻止,只是静静地看着他那双深邃的眼睛。他的五官分开没有特色,一组合起来就有股难以形容的魅力,很男人,很阳刚,尤其当他板起脸孔的时候,更有魄力,刚才在花店门口已见识过。
她的目光不自觉往他手臂上的刺青移过去,近看更觉得那条龙真美。
顺着她的视线,唐朝大方挽起袖子让她看个仔细。“会怕吗?”
刺青是一种艺术,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在身上刺青,他从没想过要遮掩起来,毕竟刺青是他人生的一个历程,纵使明知有人会害怕,他照样活得很自在。
“不会,挺好看的。”
“是吗?我也觉得,那时候还特地去找一位老师傅帮我刺,老师傅边刺我边喊痛,也没多英雄,但这个的确证明我曾经加入帮派混过。”语气里感触颇深,他却一点也不后悔。
“后来呢?”
“才加入一年就被迫离开,是老大赶我走的。”
“你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情?”
“他说我不适合走那条路,要我去学点一技之长,不要待在那里浪费生命,然后给了我几十万就把我赶出来。那时候其他兄弟也跟妳一样以为我对不起老大,结果把我揍得半死,害我在医院里躺了半个月,老大听见消息,很不好意思地还来看我。”想到过往,他觉得自己的确幸运。“如果没有遇上老大,我想我现在不是继续混就是被抓进去关了。”
“他对你很好。”
“是啊,就跟我爸差不多,没有遇到他,也许就不会有现在的我。十七岁跟着他,十八岁被他踢出来,他来医院探望我时,还问我愿不愿意娶他的女儿,他可以给我三笔土地,依市价计算,现在少说也有几亿吧。”
天文数字耶。“怎么不接受?”
“拜托,他女儿那时候才八岁,根本像我妹妹一样,肚子饿了还会找我要东西吃,假日我还带她去游乐园玩。怎么娶?就算等她长大,还是我妹妹,我不会对她动心。”
“好可惜喔。”几亿元耶,就算她再活个几百年大概也赚不到。
“可惜什么?钱当然要自己赚,别人给的,我才不想要,做人要有骨气。”
“等我有钱,就会有骨气啦。有钱比较重要,等你没钱的时候,就知道苦了。”
“妳有乞讨过吗?就算身上一毛钱也没有,大不了在街上流浪,反正有手有脚,还怕赚不到钱吗?拿得安心比较重要。”
“喔,说得很动听,那干嘛要加入帮派?”
“因为不小心得罪人。”
“怎么得罪?”
唐朝看着她那双闪闪发亮的眼睛,非常希望她别那么好奇。“干嘛问那么仔细?”
她耸耸肩,“好奇啊,因为我身边都没有这样的朋友,当然想要更深入了解一下。”
他叹了口气,老实回道:“我上了对方的马子。”
必爱闻言,原本愈靠愈近的身体一僵,接着闪得远远的,一双美眸斜睨着他,一副“原来你也是这种人”的嫌恶表情。
“拜托!那时候年轻气盛,根本不会想太多,有漂亮的女人自动送上门,怎么还用会脑子思考。”他辩解道。
所以用下半身思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