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知道了,有兴趣?”
“嗯,我觉得好像发现了个大宝藏,等待我去挖掘。”
“图书馆将是妳的矿坑。不过,我倒发觉了一件事:像妳这么博学的人,难道从未去过图书馆?”他疑惑。
“当然去过!而且每星期最少去一次。”
“那怎么会没注意过这些书?”
“我……可以说是只专心于技能艺文,很少去顾及休閒娱乐。领养我的前辈说,那是在浪费时间、浪费青春。”
“老古板。”狄克低喃。
“嗯?”她没听清楚。
“没什么!”他急忙否认,逃过了一个白眼。
“我来英国已经好几年了,现在才发觉英国的夜空是这么美。”因为有你在身旁。她在心里加了一句。
“多拨一点空出来,妳可以发现另一些英国的美。”
“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她笑他。
“不,”他神情严肃,但眼神是轻鬆的,“我可从未自夸自许过,因为英国的美是举世公认的。像海德公园、温莎堡及其他名胜,妳去过吗?”
“大部分去过了,不过都只是走马看花的大致浏览了一下。有一处我的印象特别深刻,就是埋藏英国歷代国王的西敏寺中,还葬着德国的作曲家──韩德尔。”
“记得古英国人说的一句话吗?『虽然他是德国人,但在我们心目中,却是英国伟大的音乐家。』由此可见一斑了。”
“不过也真难得,但音乐是没有国界的。”
“说得是。”
她点点头,不发一语的又盯凝着寂静的夜空。
他亦默然。
四周的空气似乎停止了流动,连轻风也静止了。广大的草塬上,除了两人的唿吸声外,一切沉于寂然。
不知又过了多久,萧瑟的风才又吹来,寒冷打醒了沉默中的两人。
他低头借星光看錶,才勐然发觉时间已经很晚了。
“走,”他挽着她,“该回去了。再待下去,连太阳都要出来了。”
***
回到法拉利跑车上,狄克加速开往秋晨的家。刚才在草塬上观星过久,再不加速补回,恐怕今晚都别想有睡眠时间了。
车子在平坦的公路上奔驰了数分鐘,终于进入伦敦市区了,但秋晨的家并非在市区内,而是得从市区绕道,方能进入的住宅区。
她不是有钱人,所以所住非高级住宅,但也非中下阶级之处。她的生活费用如今已不再全是靠HMB首脑人的供应了,担任HMB的特级人员,一个月的收入虽不丰,但也足以应付一般的生活。
“这里……”
“我知道,左转。”他顺口接上。
“喂!你好像把我查遍了嘛!上至我的放学时间,下至我家的住址,你似乎都很熟悉。”
“因为……我调过妳的档案啊!”
“可是这附近的道路你总该没来过吧?但你却像是在自己家里一样清楚,走哪条弯哪条,你都比我还了解。”
“大概是我的地理观念比较好吧!”他匆匆加上一句。
“喔!”她肯定的字眼中带着怀疑。
他总不能告诉她说,在认识她之后,经常无故地驾车来这儿,目的只是想来看看她而已。
对他来说,这简直是一种无意识的动作。
他常上了车要去办事,却莫名其妙的就把车开到这里。是心中有股驱使,让他身不由己。
以前,总是为了自己的反常感到十分困惑,但在巴兰吉拉之旅后,他已勐然明瞭自己的心,之前一切的怪异行为,终于在此时有了解释。而这是个令他又喜又恨的解释。喜的是,他爱上的人是几乎出尘不染、讨人欢喜的;恨的是,他曾认为世界上没有女人值得他爱,现在却拿石头砸脚──他已不可自拔、深深地爱上了她!
如此复杂的心情,是他一生的第一次,也是所能的最后一次吧?
***
又绕了几条路后,车子终于在一间素白的两层楼房子前停了下来。
那是一栋精緻小巧的屋子,房屋的小前院井然有序的种植着各式各样的花朵,藉着路灯的光照映而下,整个小院子像是笼罩在青雾之间。
“这里,没错吧?”他转头看她。
“嗯,如果你真的是照记忆及方位来走,那么你的地理观念的确是高人一等。”
也难怪她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栋房子附近的马路实在是太错综复杂了,就连她这个方向感不错的人,在刚搬来的前几天里,也都曾走错路。
“你可以回去了,狄克。”她在他下车替她开门时说,“不需看我进门开灯,时间已经很晚了。”
“那可不行,万一妳有意外呢?”
“不会的,到这里我就是想碰危险也难啦!”
“不,我还是看妳安安全全的进门较好吧!”
“随你。”她一吊眼,从不知他的个性是如此顽固。
他微笑着,那笑容像是糖一样地融着她的心。也许连石头都会在他充满魅力的微笑下,软化它的意志吧!
他伸出手礼貌的迎她下车后,并没立刻放开她,反而一手扣住了她的纤腰。
“放开我。”她低声道。
“可是我不想。”他也低声回应。
“嗯?”
“我说我不想放开妳。”他的声音低沉而富有磁性。
她无言以对,感到精神恍惚,也感到自己的意志力在他臂中一点一滴的消失。
她极力把剩余的一点意志力收起,然后坚定的推开他。“我要回去了。”她月兑下披在她肩上的夹克递给他,“谢谢你的外套。”
“不客气。”他应了一句,然后看她急急的跑上台阶。
“妳……明天没课吧?”
他在她进门之前突发此语。
她的手停在门把上,缓缓转头看他。“对,没有。”她说,“有事吗?”
“没什么,只是随口问问。明天下午叁点我再把礼服带来给妳。”他的语气似乎有些不知所云。
“好的,谢谢!”
一开门,她头也不回的衝进屋子。
直到她把门甩上,狄克才由深凝中醒来。
他看了一眼披在手上的夹克,然后将之放于驾驶座旁的位置。
坐上跑车,他奋力踩下油门。
行到公路上后,回想起刚才的事,他还真恨自己的不由自主。他几乎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伸手揽住她的;更糟的是,他想缩回而手不听使唤。
他从来不知恋爱的感觉是如此的甜蜜,如此的难耐。不过,使用“痛苦”这个名词倒比较实在。
以前,他常取笑那些为爱痴迷的朋友们,当时在他心中,女人和麻烦是同义复词,他搞不懂他的朋友为何喜欢惹麻烦?
这个想法伴了他二十多个年头,他始终深信不疑。麻烦是人人都不爱自惹的,所以他也就小心翼翼。他和女人一向不深交,通常只限于一夜风流后,便可各走各路。而和他交往过的女人也都好聚好散,不会要求任何承诺。
可是该来的还是来了,任他想逃也逃不掉。纵使他不肯承认,它仍是事实,不可改变的事实。
当她微笑时,他感到温馨;当她哭泣时,他感到心碎。其至只要看到了她,心底就会涌出一股莫名的喜悦。
比起他生活中其他的女人,秋晨简直像是个天真的小女孩似的。她不经世俗尘染,纯洁得像是白雪一样。
他真心爱她、欣赏她。
她的勇气、毅力、能力,无一不成为吸引他的要点。
他绝不是只爱她的外表,因为在他认识的众多女人中,秋晨的容貌只能算得上是中上的。
他的脑中有太多的思绪、太多的想法了。直缠着他不放,而他也放不开、丢不开,明知道想也是多余的,但他就是没办法不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