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孟妮
这本书大概是我写的最轻松愉快的一次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快快乐乐的写完了,写时轻松如意,写后看了也心里舒服,这大概是作者最快乐的梦想吧!
在刚尝试写故事时,有很多的事情都还在学习当中,例如剧情的安排、章节的设计、故事的节奏等,我写东西时只有自己看,有强烈的个人爱憎,难免有很多的盲点,这时编辑占了很重要的地位,这本书经过我的编编的建议后,又埋头改了两天,共修改两次,使故事流畅丰富,现在,我只想偷偷的和编编说,你真好,原谅我一次又一次的催你审稿吧!
上帝啊!听我的心愿,愿我每一本书都能这样子快乐的完成。
…………(沉默)…………。
没有话语,没有打雷闪电,此时只有我的呼吸声,以及家里的帅帅睁着外星人似的大黑眼睛看着我。
上帝,是不是我太贪心了,那么……那么有一点小小的困难也没有关系。我将头垂得更低了,声音更软弱卑微了。
…………(还是沉默)…………。
在经过一连串的讨价还价之后,我一再的退让,而上帝似乎只是微笑不语。
唉,我想,这样的好运大概不会再一次的降临了,那就让我此时用力的品尝这种快乐的滋味吧!炳哈!
这是一个甜蜜的故事,当我想到时,连走路都会微笑,美好的爱情更胜美酒佳肴,品味了这一顿自己烹调的大餐,岂不该心情愉快吗?
记得曾有人问过我,一见钟情和日久生情,觉得哪一种感情比较可靠。
这两者相比,我总偏爱一见钟情,佛家对缘分这东西的解释很有意思,“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打个比方吧!若和一人擦肩而过,一个念头决定了来世的缘分,例如你觉得刚刚那人很讨厌,撞了你一下,那么这恶念来世加强了十倍,你和他可能有了不好的纠缠,可能会有争执,这愤怒又加强了十倍,世世下去,他成了你不共戴天的仇人了;反之,如果是善念,对他有了一份牵挂,这也加强了十倍。
总有些人让你一眼就喜欢,或者一见就讨厌,所以,如果有人能够一见钟情,可见得这是累积了几世的情分,早已镌刻在记忆里了,抹也抹不掉。
而日久生情呢,只要一对男女,年龄、学识不要差距太大,彼此不要太讨厌对方,在环境和时间的酝酿中,迟早会日久生情的。
在凝眸中生情,那多么美好啊,不知前世的纠缠,只知在这一眼里,数世的遗憾都能在今生圆满,真是太棒了。
这次我说的就是一见钟情的故事,其实天知道,我本来没打算这么设计的,但他们有自己的意志,我不是他们的主宰,我成了他们的工具,稿纸成了他们相遇的媒介,十万个字写就了他们的相遇。
唉……不说了,再说下去,我要把我手上在写的故事都改成一见钟情了,那可是个太浩大的工程呢,我想到都心惊出冷汗了,千万不要再说了。
好了,抬头算算字数,篇幅大概够了吧!可以凑成一篇序了,什么?我太混了?唉……你不知道吗?序难写的程度已经列为作者的噩梦之一了,天亮了,噩梦作完了,容我再去睡个回笼觉吧!
楔子
远扬企业是国内百大企业之一,横跨多种产业,一直稳定的成长。佟氏家族在历经三代的经营后,造就今天非凡的成绩,足踏政商两界。
静静的坐在面试办公室的方心洁,一身得体的粉红色套装、高跟鞋,及肩的长发也盘成一个髻,淡施脂粉,温婉而沉静。她刚自一个名门大学的企管系毕业,自然也将远扬企业列为求职的第一志愿。
“各位好,请你们拿好手上的号码,等一下叫到号码的人请依序进去,为你们进行这场面试的人是人事部的徐经理。”
方心洁看着手上的号码“18”,低叹了一声。
她保持着优雅的坐姿,挺直了背,双手交叠在腿上,白皙的脸上只是一片沉静,看似温柔婉约,实际上心思早就跑到九霄云外去了。
直到身边有种细微的气流在翻转,吸引了她的注意。
她的身旁突然笼罩着一个高大的影子,好熟悉的感觉,熟悉到她以为自己在打盹了。
在梦里,她回到了两年前,一个昏暗的灯光下,有一双男性的手紧紧的、紧紧的抱着她,辗转的、缠绵的在她耳边低语……
“方心洁……”像梦里一样的声音在她身边漾开。
她震动了,一瞬间,几乎分不清是梦还是现实。
怎么大白天的,她居然作了白日梦,那声音的主人,此刻应该远在地球的另一端啊,怎么也不应该在这里!
带点凄惶的看着前面这个高大俊朗的男人,她惊讶得瞪大了眼睛——
天啊!她没有作梦,这个她以为可能一辈子再也遇不到的人,此刻竞站在她眼前……
第一章
当~~当~~当~~
悠扬的铃声响遍校园,已经八点了,再十分钟就要上课,方心洁发挥跑百米的精神,一路从宿舍门口冲出去,穿过学院的实验农场,再抄到理学院的草坪,然后才能到商学院,这是校园太大的痛苦。
罢当大一新鲜人的她,常搞不清楚校园的方向,加上昨晚看书看得太晚了,以至于今天早上赶得这么匆忙。
完了完了!已经快要上课了,这位教授每次上课就开始点名,逾时不候;三次点名不到,这学期就可以不用去上课了,准备下学期再来吧!包何况今天还有个小考。
“糟糕,快来不及了!”
已经被点一次不到了,这次再没被点到名,那她就完蛋了。上帝啊,让我跑得再快一点吧!
“砰!”
穿过一处隐蔽的草坪时,突然感觉到平整的草皮上多了一个障碍物,她瞬间就跌了下去,倒在一个男性的怀里。
两个痛呼声同时响起,一个低沉磁性,一个清脆娇女敕。
她连忙起身,手支着他的胸膛,而他也正要起身,两人又都跌到草地上,她压在他的身上,正对着有一双炯炯有神的黑眸、一对浓眉的大男孩,她及肩的头发泄下成了一道发幕,将两人的脸藏在其中。
他一瞬也不瞬的看着她,看得她心惊,她一后退,慌乱的爬下他的身子,他也起身看着她。
他是吸引人的,一张古铜色的脸庞散发着阳光的气息,最特别的是那对眼睛,生气勃勃、意气扬发的,浓黑的眉、男性化的嘴唇,年轻的脸上俊朗而英气逼人,他还有外国男孩子高大的身材,浑身器宇轩昂,有非凡的气质。
恍惚中,对这样一个人她有种莫名的熟悉感,很亲切很熟悉,即使她很确定她从来没有见过他,脸孔是陌生的,样子是陌生的,连眸子……也是陌生的;但是,说不出的怀念熟悉涨满胸臆,仿佛彼此都已经等了很久很久,才有今生此刻的相逢。
他有片刻的失神,某种古老、神秘的模糊记忆,在此刻侵扰他理性科学的头脑,他想也没有想的慢悠悠的说:“你来晚了。”
“对不起。”
她只觉得涨满浓浓的歉意,懊恼悔恨的知道他在等她,等了许久许久,而她在路上耽误了,为了她不知道的原因延误了时间,所以对久候的他说“对不起”。
他笑了,笑得释怀。“不要紧,赶上了就好。”
跋上了什么?赶上此生的相遇,赶上此刻的邂逅?他知道她的歉意,知道她不得不的延误,只因能见到她,所以他开怀,只要赶上了就好,能见面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