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家已经不再爱妳了,再没有必要花时间博取妳的谅解。
既然如此,他又为什么要帮忙处理小柊的事呢?
早点把事情弄完,妳们早点回台湾,他才可以早点解月兑。
琬琬想完,更觉沮丧。
如果能够不再见面多好,起码她记得的,还会是那个温柔爱笑、爱逗弄她的英俊王子。
“琬琬?”
琬琬愕然回过身。
“班尼!”
“真的是妳。”班尼穿着一身轻便的牛仔裤和衬衫,对她挥一下手。“我以为自己看错了。我听说妳离开拉斯维加斯两年多,怎么突然回来了?是来旅行的吗?”
她印象中的班尼是个很有能力,但是老一副怀才不过的怨怼相,眼前的班尼却是神清气朗,连气质都差很多。
“你看起来过得很好。”她诚心诚意地道。
班尼耸了个肩。“还不就过日子吗?来吧,我请妳喝杯咖啡。”
反正现在也不会有个老公出来吃醋作梗了……琬琬黯然点头。
“妳现在在做什么?”两人在百货公司的中庭咖啡广场坐下,班尼闲散地问。
“我在台湾一家饭店服务,几个星期前陪一个朋友的小孩来美国动换肝手术,你呢?”
“老样子,在米高梅饭店当领班。”班尼随意地道。
“你回到米高梅了?”琬琬连忙把咖啡放下来,以免烫伤了手。
“当初走不到半年就又回去啦,怎么?”班尼啜了口咖啡问她。
“其实、其实当初你会被米高梅饭店解职……”琬琬迟疑片刻,不知道该不该说。
“是因为妳那个亲亲老公干的好事?”班尼继续喝他的咖啡。
“你、你、你知、你知道了?”她口吃。
“一开始就怀疑过了,后来也猜得八九不离十。依照汪迎铠的个性,这完全就像他的手笔。”班尼悠哉得好像在说别人的事一样。
“那你、你有没有、你为什么、你……你……”琬琬吃惊到都结巴了,甚至连自己要说什么都不知道。
“反正这份工作一开始也是他弄来的,他要拿走就拿走吧!要是换成我,八成也会这么做!”班尼道。
“这份工作也是他弄来的?”
“怎么,妳不知道?”班尼玩味地道。“那天在春城门口让他撞见我们两个一起,我就有预感他大概不会让我在妳身边待太久了,我只是不知道他要如何下手而已。老板的个性是绝对不会受他的施压,把我开除的。所以当米高梅餐饮部的主管突然找上我,我就知道,铁定跟他有关。因祸得福嘛,没有什么不好的,所以我就去了。”
“搞了半天,原来你利用了我!”
“哼,妳那个丈夫也不是善类,彼此彼此而已。”
“那你后来又是怎么得回这份工作的?”
“我跑去找汪迎铠,告诉他,我要把我的工作要回来,就这样。”班尼耸了耸肩。
“你还真争气。”她瞪了瞪圆圆的眸。
“我有能力,缺的只是一个机会而已,既然他手中握有这样的机会,我为什么不用?”班尼冷淡地道。
事实上,当时的情况是,他跑上门找汪迎铠,开门见山就是一句:“我要把米高梅的领班职位要回来。”
“而你觉得我会愿意帮你?”汪迎铠坐在那个豪华大办公桌后面,把玩着一支钢笔,慵懒地盯着他。
“为什么不?造成你想把我踢走的那个『原因』已经不在了,而且是被你自己赶跑的,我没有必要为了你的愚蠢而付出代价。”
当时汪迎铠看了他很久很久,班尼承认,自己到最后都被看毛了,但是他固执地站在那里,丝毫不露惧色。他们那种天生的强者,对弱者毫无同情之心,如果自己在他面前露出惧色,一切就结束了。
而且,坦白讲,班尼觉得这男人也满肉脚的,竟然连琬琬那么单纯的女孩都把握不住,如果琬琬是他的女朋友的话,他绝对不会犯这种错。
思及此,班尼更挑衅地瞪回去。
汪迎铠突然笑了起来。
“好吧,冲着你有这份勇气,我就帮你把米高梅的工作要回来。至于待不待得住,看你自己造化。”
“放心,我不缺能力,我需要的只是机会,只要你不搞鬼,我在那里会如鱼得水。”他回嘴。
琬琬听班尼说完整个经过,陷入沉默。
“你们两个当初吵翻了,不会是为了我吧?”班尼突然感兴趣地问。
“只有一小部分啦,你不是主因。”她别扭地道。
“哈哈哈!”班尼竟然笑起来。
“你笑什么?”琬琬瞪他。
“没什么,只是想到大名鼎鼎的汪迎铠是因为我而把老婆搞丢的,我就觉得非常荣幸。”他幸灾乐祸地道。
“我们分开才不是因为你呢!你少臭美了。”
“算了,反正我和他不欠不赢,大家都偿清了,至于你们两个人接下来要怎么搞,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再会。”
班尼丢下一张十元纸钞,潇洒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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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沉默有礼的管家帮她把包包接过去,便悄悄地消失了,整间屋乎除了空气流动的声音,几乎感觉不到任何气息。
她悄步走向小柊房间,检查郑姊和她是不是午睡了。结果,郑姊不在房间里,却看到一个意料之外的人。
“睡不着?我想想看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妳睡着。”
汪迎铠不知从哪里变出一把吉他,坐在小柊的床边,转轴拨弦三两声。小柊躺在电动床上,苍白的小脸浮着两朵浅浅的红晕。
“你要唱歌给我听。”
“好,今天下午接受点歌,请问小姐想听什么?”他像个帅气的校园王子,摆好架式。
琬琬连忙闪到门旁边,以免被他们看见。
自从她们来美国之后,他的反应一直很冷淡,仿佛那天帮忙安排小柊的事只是一时兴起。平时如果她们主动打招呼,他会点点头算回礼,如果她们没说什么,他也当没看见,更不会主动去房间探望小柊。
她从来没有想过汪迎铠是那种会花时间哄孩子的男人。他看起来若不是倚在床上等候女奴伺候,就像生气勃勃的豹子寻找下一个猎物,再不然也是个温柔调笑的风流公子。小孩与他,就像蕾丝与铁一样的不搭轧。
没想到今天下午,他会突然兴致大发,唱歌哄小柊午睡。
“我要听校园民歌。”小女孩兴奋得脸颊红润润。
“校图民歌?”英俊的吉他王子挑了下眉。“我还以为那是我们这种五、六年级的老芋仔才听的。”
“琬琬阿姨每次来看我的时候,都会教我唱校园民歌,她说这是世界上最好听的歌,比周杰伦和蔡依林的歌都好听。”小女孩稚气地道。
听起来果然像那个小书呆会说的话。汪迎铠牵动一下嘴角。
“好,那就唱校园民歌。”手指一拨吉他弦,琤琮琤琮——
“夕阳余晖在天际,两三袭白云浮移,晚风伴暮色沉寂;轻舟翩翩晃孤影,两岸山薄雾轻凝,牧笛正吹送归曲。
我拄篱边行,望这潺潺流浔,能否载我离愁东去。
钟鼓寒山鸣,阵阵传静寂,如来可曾知我归去?
夕阳余晖在天际,两三袭白云浮移,牧笛正吹送归曲。”
他的音质沉浑柔和,竟然真有几分李建复的味道。
他唱了“归去来兮”,唱了“龙的传人”,还唱了黄大城的“渔唱”、“今山古道”,及施孝荣的“归人沙城”、“中华之爱”。
琬琬抱着腿坐在小柊门外,静静听着那浑厚又柔和的歌声。
她已经见过温柔的他,霸道的他,冷酷的他,算计的他,嘲讽的他,尖刻的他,如今再加上一个会哄孩子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