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当当确信那是她醉酒才导致的“错觉”。
自从她长鼻子、长眼睛至今,还没见过那么忧郁的男子,他的神情经常限于深思之中,思绪总飘在她到不了的地方,这由她十问九不答的地方可看得出来。
此刻的他,额上不见一滴汗,怒阳下仍穿着那件大斗篷,眼神幽微如故,黑乱的发丝垂在鬓旁额前,有时拂过眼瞳,他也毫不在意。
和昨日一比,他显得更落拓了。
要和这样的人种相处,首先要有颗坚强的心脏和厚比城墙的脸皮,再来,还要自立自强,未雨绸缪他完全不顾她的死活,因为打从她一巴上他起,他既没反对,也没采取任何激烈的手段,只当她是不存在的隐形人。
“好,你不理我,我就当街月兑衣服给你看。”她的声量不大,恰巧让郭桐听得到。
冰桐的背僵了下,但脚步不变。
然后,他真听到背后传来叮叮当当的衣料摩擦声。
他回头的同时,水当当正和领口上的盘扣奋战。
是谁发明这种麻烦的扣法,一排十几个扣子,真是麻烦得紧。
“你做什么?”他根本不以为她能带给他什么麻烦,不过,这会儿,却结实被她吓了一跳。
当街月兑衣,不管她是不是已经老得“毫无看头”,这种疯狂的举动,实在太惊世骇俗了。
“天气好热,我月兑件衣服,比较凉快啊!”她的手可没停,索性将龙头拐杖丢给郭桐。“帮我拿着,一只手,难办事。”
“婆婆……”他忍耐着。
“我说过,叫姑姑,我没老到那地步。”他不止乖僻,而且固执,教了好几次都记不牢,笨!
他咽下陡生的怒气。“好,姑姑,这里是大街,除了八大胡同里倚门卖笑的妓女,没人敢袒胸月兑衣的。”即使一颗扣子也不准。
“可是我热啊,叫你雇顶轿子你又不肯,马车又嫌麻烦,说来说去,这全是你的错。”她抱怨。从没见过这么“咸”的人。
冰桐不敢相信地瞪着她胸口那片如雪凝脂,他不假思索地扑向前,肃声:“把扣子扣回去,否则别怪我用斗篷把你包成一颗粽子。”
一个垂垂老矣的老太婆居然有一片引人遐思的凝脂雪肤,实在太过吊诡了。
他穷紧张个什么劲?“至少你要买点清凉解渴的东西让我解暑吧!”
“现已入秋。”根本是借口敲诈。
水当当干脆一坐下,也不管自己正在马路口。“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走不动了。”剩下的问题,她全扔给了他。
她赢了。
半个时辰后,她和郭桐坐进了舒适的马车里。
“你瞧,这不是很舒服?”她坐向靠窗的位置。“何必跟自己的脚过不去。”
冰桐不答,用沉默表示他的不赞同。
“别愁眉苦脸的,咱们来吃西瓜。”她从车座底下模出一颗西瓜。“还冰着呢!”
那可是她趁着他去叫车的时段里,跑了几条街去搜罗来的。
她横掌为刀,轻轻一划,瓜成了两瓣。
“喏,这比较大的一半给你。”她硬往他怀里塞。
“为——什么我的比较大?”他盯着红滟滟的瓜肉问。
“你是男人肯定吃得多嘛。”她理所当然地说道,一面狼吞虎咽的大啃冰镇西瓜。
冰桐看了好一会儿她的吃相,这才斯文的搿下一片来,仔细品尝。
毕肉吃完,她很顺手地把瓜皮往外扔。
“哎唷!”想来那片瓜皮砸中某一个人的脸皮了。
水当当脸上没半点愧疚,她又把手上剩下的往下抛。
不知道是后头的那个倒楣鬼反应太差或中奖率太强,反正,鲜汁淋漓的西瓜皮全蒙他“物尽其用”个够了。
冰桐无言地看着她那似小孩般取闹的行为。“你故意的。”
水当当震了下,振振有词地说:“我讨厌他。”
“你不该记仇的,林兄或许在言语上冒犯了你,但他是无心的。”
“我才没这么小心眼,我讨厌他自然有我的理由,更何况就几片西瓜皮而已,他的武功也太烂了吧!”林修竹是长得一表人才、面貌温文没错,错在他没她的缘,对于水当当看不顺眼的人,她可没心情敷衍理会。
那家伙讲话时一对眼珠子贼溜贼样的,心术不正的人,眼必也不正,这观人术,水当当十次九用,全没出差错过。
“郭兄……”林修竹不死心的声音又由后头追来。
水当当嘴角浮出狡黠的微笑,眉毛微轩。
跋“狗”一计不成,她还有二计、三计……无穷计。
冰桐看见她那灵活得过了头的黑瞳又滴溜溜地转,他心里有不好的预感。
“马夫,停车。”他敲了敲隔座的车墙。
水当当就等这一下。
趁着马车未稳未平的那瞬间,她把随身的龙头拐杖往外笔直伸出去。
冰桐要阻止,已慢了一大步。
顿时,马鸣、人的哀嚎声交织成一片。
冰桐临下车前给了她颇具深意的一瞥。
嗤!没想到这人脾气出奇的好,同样的恶作剧要换作是丁叔,不早气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了。
“待在车里。”他淡淡地交代那么一句,继而走开。
什么嘛?她还想下去“耀武扬威”一下的,他居然给她一道禁制令,他以为他是谁啊?她长这么大可没有谁敢命令她。
于是乎她很“大剌剌”地探出个头,打算先一窥究竟再说。
不过也止于那么一下下,因为她想到更妙的办法来瞎整林修竹。
“别问我,我什么都不知道。”没有灵魂的人通常不记得许多事,就连日子也是模糊不清的过——但,他心底有个小小的声音在问:你又何必替那相识不到两天的婆婆——姑姑粉饰太平呢?不过他立刻为自己找到了借口,就当是“敬老尊贤”吧!
“是不是那老妖——”他的“婆”字还没有月兑口而出,一张气急败坏的俊脸突然发亮。
林修竹的表情变幻太快,令郭桐不由得也往身后望去——
如果说她的打扮怪异,已经超乎社会礼教所能接受的尺度,倒不如说她存心要惊世骇俗,蓄意叛逆来得恰当。
她穿一件簇新的藕合纱衫、紫缎团花短裤,脚底是一张豹皮制的凉鞋,由脚背到足踝膝盖上方各用两条皮绳交叉缠绕固定,露出大腿及至光洁白皙的脚指头,一头油光乌亮的发绑成一条粗瓣,未端绾着血象牙雕成焰火状的细丝线。
最特别的是她右手右脚踝各戴一圈发亮的铃铛,走起路来叮叮当当直响,万分引人注目。
她一下马车,就连赶车的马车夫也看傻了眼。
若要仔细追究,她不是那种倾国倾城、完美无瑕的大美人,她的个子太小、眉太粗、眼太大,全身上下看起来都不够细致温柔,可她就是能攫住众人目光,就像发光体,自己毫无所觉,却能完全掳获所有人的注意力。
就连郭桐,也有那一瞬的失神。
水当当从不曾以美女自居,她只是自然的呼吸、自然的走路、自然的笑、自然的做一切她想做、爱做的事。
如今,她就叮叮当当地翩迁走来。
林修竹望着她黑玉一般的眼眸,心中连连惊叹。
依他惊虹峒庄少庄主的地位,见过的美人不胜枚举,穿着暴露、风情冶艳的女人更不用谈。可她不一样,她的腿圆润白皙,如粉藕的手臂修长晶莹,阳光下闪烁着夺目的光泽,像一块上古的阗玉般。
她露人所不敢露,却一点也勾不起旁人的婬念,横竖只觉得她美得特别。
林修竹的一颗心顿时失其所在,飘飘飞走了。
他浑然忘记自己一身狼狈是拜谁所赐了。
“郭兄,你真不够意思,马车里藏了个天仙佳人,连知会我一声都不曾。”他不是之徒,而是纯然的一见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