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会要我建议你和‘汤包’挤吧!?”丁绯又举出铁证。
“汤包”,是女乃女乃的宠物,一只整齐爱清洁又漂亮的粉红猪,而储藏室则是它的最爱。
“丁——绯——你没心肝!”他气不过地挑衅。
她可没兴趣奉陪,只想趁早回到她温暖可爱的被窝。
“萧规曹随,就该毫无怨言。”
“这是暴政!”根本是虎落平阳被犬欺,呜……
她睇他。“我心情不好,不要再跟我抬杠。”
她认识沈野可不止一、两年,用什么方法治他最有效,她了若指掌。
这是他们阵前交锋以来,沈野最快阵亡的一次,前后不过几分钟。
他被压榨得有如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老天!他已经足足三天三夜没睡过一场好觉,不成,他非得举行非常上诉不可——
丁绯向来粗枝大叶,可是对沈野却有着她自己也说不上来的敏锐观察力,看他的神情,他是准备磨她到底了。
“晚安!”她实在没力气奉陪了。挥挥手,像赶只苍蝇似的,继而慢慢地爬上床,眼睛一合,不出半秒钟,她小姐居然已入睡了。
沈野叹了口气。
她总有办法颠覆他的生活。她一回来,他就得锻练好钢筋铁骨的身体,准备随时去收拾她将源源不绝加工制造出来的麻烦和骚动。
唉!罢了罢了,谁教她是他青梅竹马的玩伴——
看着丁绯沉静完美如天使的脸孔,沈野认命地走了出去。
※※※
一早,丁绯神清气爽地走下楼梯来到餐厅。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沈野那两只熊猫似的眼眶,和小媳妇受气包的“肿”脸。
丁绯忍不住笑,而且,是那种乱没心肝的笑法。
沈野猛扒了口稀饭,目光不善地盯了眼笑意盎然的丁绯。
毋庸置疑的,两年不见,她出落得更为美艳了。均匀高挑的身段,侧看成峰的上围,完全合乎成熟女人的标准,不过,也只有他知道,在她妍姿艳丽的外表下,有着一般人看不见的、白玉无瑕的本性和智慧。那些污辱身材丰满、艳冠群芳必定是缺少智慧的话,一点也不适用在丁绯身上,一点也不!
丁绯揉揉自己一头丰茂短发,探头四顾张盼。“咦?那个‘龙虾’先生呢?”
“咳!”无巧不巧,龙骧一身笔挺地站在她身后。“我叫龙骧。”他的咬字正确精准得可以去教正音班。
丁绯恍然大悟地弹弹自己的前额。“难怪我觉得你的名字奇怪,哪有人好端端取蚌名字叫‘龙虾’的,哈!”
龙骧忍俊不住蹙眉,眼底掠过一抹啼笑皆非的颜色。被人乱取绰号,本来就不是件多愉快的事,更何况这绰号还和自己的形象八竿子打不着关系。
大口扒着稀饭的沈野,强忍想喷饭的冲动,只见两条黑眉毛不规则地抽搐着。
好丁绯,她最拿手的本领便是翻江倒海、颠倒黑白,眼前这姓龙的家伙就算能保持着一脸酷相,不得“内伤”却是不可能的。
“我还有要事缠身,必须告辞了。”看他浑身是混血儿的“颜色”,想不到中文却说得不错,居然还咬文嚼字起来。
“既然如此,下次再经过这里,欢迎再度光临。”她由衷地说道。
“你知道我是外地人,我的脸上有不一样的标志吗?”
“你身上有股浓厚的都会气息。我不确定你是从哪儿来的,不过,反正不属于这里就对了。”
龙骧闻言,平静无波的眼骤然飘过一抹笑意,继而,郑重地伸出手。“丁小姐,十分荣幸认识你!”
“好说、好说!”她也笑嘻嘻地伸出修长的玉指。
两手交握,新芽似的友谊在彼此的心中迸出了光华。
送走龙骧,丁绯哼着小曲儿蹦进门,又自顾自地盛了碗地瓜稀饭,唏哩哗啦吃了起来。
嘴巴嚼着酱莱,丁绯活灵活现的眼珠在乱瞄一阵后,注意到沈野有点不寻常的脸色。
“女乃女乃早泳去了?”
寂静半晌后,“嗯。”是从鼻孔发出来的声音。
才一眨眼,她的碗已经见底。
“马克吐温呢?”
“大概看见你回来,逃难去了。”
丁绯是马克吐温的克星。从小,丁绯老爱恶作剧地把它翻成四脚朝天,使它的“男性雄风”大受贬低,偏偏她是它的衣食父母,说什么也反抗不得,退而求其次,只要见到她出现,它能逃多远就逃多远。苦命的人是沈野,等会儿,他还得帮“落难”的马克吐温送饭呢!唉!这在“二十四孝”里算哪一孝啊!
“我不会再拉它尾巴了。”她倒颇有自知之明。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他做了中肯的评语。
“呃——”她拉长了音阶后,便三缄其口不再搭话。说得也是,反正来日方长,长期抗战,谁怕谁啊!
“家里的人你全问过了,怎么独独缺我一个?不公平!”沈野的声音里有丝酸味。
“你?”她的大眼睛眨了眨,有些茫然。
好友十几年的交情,再不济,他也是他们的长期房客,她怎敢就这样忽略、漠视他的存在?
“我们打过照面啦,你——好像变老了一点,快要进入前中年期了吧?”
沈野一口饭冲进鼻腔,一时间难受得两眼暴凸,猛咳了起来。“我不过才三十三岁。”
“那不是距离更年期更近了?”她两眼一翻,不可思议地嚷嚷:“你居然这么老了!”
说他老,其实有点夸张。
丁绯在八岁时,第一次见到沈野。他那张仿佛永远胜券在握、笃定又满不在乎的笑,一直维持不变。年纪愈长,那股懒洋洋又深具威胁性的奇特形象,就愈发浓烈。
他总给她一种感觉:即使天塌下来,他都可以一肩扛起。
相对地,他也一直有形地实践他给她的既定形象——永不厌烦地替她去收拾一摊又一摊,她无意加工制造出来的灾难,而且毫无怨言。
两年不见,说不想他是自欺欺人。
昨夜……喔,应该说是凌晨。那一面,像颗定心丸。见过沈野的她,整个人尘埃落定般的妥贴平熨起来。
“你别门缝里看扁人,我沈野可是刑事警察局特殊处理第一队里最有价值的黄金单身汉,倒追我的女人可排到警局外呢!”太伤他“幼小脆弱”的心灵了!她居然用他的“高龄”来打击他,简直不人道之至。
“真的?”又来了,那种质疑的眼神。
沈野作了结论,丁绯肯定是上天派来摧毁他,却又缺少感觉神经的女人,他决定放弃追究她的想法。
十几年来,他对她没辙。空白了两年时间,沈野还以为对她的免疫力会长进些,不料,连栽了两次跟斗后,才明白自己又铩羽……
丁绯的生命中从来没有过男人,完全不懂情爱那类的事。对沈野九拐十八弯的试探,根本是“鸭子听雷”,有听没有懂啦!
说丁绯不受异性青睐,并不公平。打她一路平坦顺遂的求学生涯到医学研究所毕业,追求者多如过江之鲫。出了社会,仰慕者更是增加了十“拖拉库”之多,坏只坏在她那副玲珑惹火的身材和情妇脸蛋,几乎想对她一亲芳泽的男人都是抱着游戏狎玩的态度而来;少如凤毛鳞角,真心想追求她的人,最后也被“不明人物”约谈“劝退”。这就是为什么以她二十五岁拉警报之高龄,居然谈恋爱的经验还只有幼稚园程度的“黑盒子”原因。
大多数的女人,都巴不得有副优越得足以“克敌制胜”的外表,偏偏被上帝青睐有加的丁绯,却对自己雄厚的“本钱”恨之人骨。对她而言,自从进入青春期以后,她的花容月貌和胸部的尺寸一直让她觉得尴尬,虽然对她一七二的身长不至有所妨碍,但是她那饱满尖挺的双峰,却使她处处成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