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圭女圭心情手札Part17
常看见有人在序文中说,本书是要献给某某某的,而女圭女圭今日也要说了──
这本书,仅献给一位小名狗狗(本名晴阳)的九岁小朋友!
为何要献给她?
因为她是女圭女圭最最年幼的小书迷,对于女圭女圭的每本书名倒背如流。
别怪女圭女圭摧残民族幼苗,请看清楚,娃指的是对“书名”倒背如流,换言之,对于阅读内容请再稍候几年,不过她已开始帮忙写恶搞文了,《帮主千秋》中的猫狗大战,即是出自于她的手笔。
为何要献给她?
话说那日苦命娃正在为“千金骄女”拔白头发时,电话一响,女圭女圭一接,是把好听极了的女音,原来是传言中的“美音天后”郑小姐。
一听是郑小姐,女圭女圭二话不说立刻在电话这头立正站好,郑小姐说明来意,“甜蜜口袋”准备出套书(举国欢腾!放炮!),所以咧,问小笨娃有没有兴趣。
兴趣?!当然有啰,这么值得狂喜的事怎么会没有兴趣呢?
但回到了现实面,女圭女圭看见了正躲在电脑中对着女圭女圭恶笑的“千金骄女”。
“我想参加,但怕时间不够。”老实作答,因为骄女连个影子都还没有。
“那么……”郑小姐很好商量的,“妳先考虑考虑再回答我。”
“可以先知道一下套书的主题吗?”
答案揭晓,这是一套以男主角有着形似于某种狗儿神韵的现代稿,当时娃的选择尚有德国狼犬(酷)、阿富汗猎犬(傲),以及黄金猎犬(博爱)三种。
女圭女圭请郑小姐给两个钟头时间做考虑,然后打了电话到台中请教军师。
电话那端的狗狗一听见主题,二话不说先兴奋狂吠三声,接着要求女圭女圭非接下不可,且还指名要那德国狼犬(她的最爱)。
“但……”行事向来量力而为的女圭女圭犹豫了,“就怕不能够及时交稿,拖累了整个套书的进度。”
“不会啦!”电话那端的狗狗小妹谄媚地笑,拚命地奉承,说以女圭女圭的实力,先写“骄女”再赶“狗男人”绝对绰绰有余,认识这么久以来,娃还是头一遭如此得她肯定,不愧是狗之一族,狗腿至极!
娃去电郑小姐,这才知道了德国狼犬已经被挑走(真热门呀!),退而求其次选了阿富汗猎犬,因为女圭女圭目前已被一位博爱型的男人(洛伯虎)给整得死去活来,暂时不敢再碰了,但也幸好选的是阿富汗猎犬,到处搜集资料之后,才知道此狗来历不小,有型有款极有得发挥!
确定接下任务后一夜未眠,总觉得忐忑不安,次日再打给了郑小姐商量,最后是在众编编的体谅下决定将“千金骄女”出书日压后(原本是九月底),让娃安心地先写套书再碰“骄女”,发展至此,一切终于尘埃落定。
所以啰,如果这会儿您仍在期待着“散姻缘”的完结篇,那么,呃……请继续给他期待下去了呗,期待啥?呜呜!当然是期待女圭女圭的任督二脉被打通,想好该如何收尾了咩!
要感谢狗狗小妹的另外一点,是她爱狗成痴,即使小时候曾被野狗咬过三次,却仍不改其狂热,走在路上只要一见到狗立刻上前去打招呼(学狗叫),对狗比对人还亲热,而开间宠物餐厅,正是她对于自己人生的终极目标,所以哩,本书女主角祁小艾,正是以她的性格来塑出雏形的。写作期间,狗狗小妹更是三不五时提供意见,说得好听是提供点子,事实上是企图影响女圭女圭写作方向,幸好女圭女圭理智尚在,没忘了这是本言情小说,总算没把它给写成了“爱狗手札”。
大概是太久没碰现代稿了,“狗男人”写得挺顺手的,甚至还让女圭女圭被勾出想写宁雪和J.C.,或是国安局新进探员斯庭耶的故事,OK!说做就做,那咱们下一步……
就在此时长鞭挥来,小编冷冷出声了──
“别给我在这里装傻!『千金骄女』没写完前,一切免谈!”
咻咻咻咻,鞭声霍霍,呜呜呜……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小编的记忆力要这么这么地好?难道就不能和女圭女圭一样,把它给熊熊忘掉?然后读者也忘掉,大家统统都忘掉,这样不是很好?不是很好?
走笔至此,女圭女圭仰天恨吼,无语问苍天了,终于决定……
呃,要不,就先休息一下下了呗,呵呵呵,暑假嘛,天气太热,台风又快要来了,这种时候是不适合开感情大戏的啦,您说对不对?对不对哩?明察秋毫的亲亲小编大人哪!
对了,本期的“恶搞剧场”是由亲亲寒色所执笔的“古墓少主幕后特辑”,这位明日之星文笔极佳,内容保证精采,准备笑破肚皮了吧!
呃,附带一点,如果有兴趣想写恶搞文的小朋友,欢迎E给女圭女圭瞧瞧,过稿后便有机会上女圭女圭的书宝宝留作纪念喔!
想找女圭女圭吗?请e-mail至sunnyday10two@yahoo.com.tw
或至女圭女圭之家http://dollytang.24cc.com,女圭女圭等你喔!^_^
楔子
那是一片美丽的草原。
繁花锦簇,白云片片,远处还有着电视广告上常可见着,那由枝叶茂密的老榕所形成的一条绿色隧道。
眼前一切赏心悦目,但在男人眼里,没见花,没见树,只见到一张张的……钞票在迎风翻滚。
真美……的钞票!他衷心赞叹。
男人撑起好看的下巴细细盘算着,连带蹙紧了一双带点西方贵族味的浓眉。
除了眉毛外,男人那管镌雕似的鼻也是泛着浓浓的洋味。
但身高一百八十五公分,宽肩窄腰的他,却是个道道地地的中国人。
面貌掺杂洋味,听说是他第N代前的祖先,一个维京人海盗船长,在他第N代前的东北女真人祖母体内,留下了一粒种子的结果。
传言是真是假,年代久远,无人会耗神去查证,反正样貌如何他向来就不在意,只是衷心感谢历代祖先融合的结果,给了他一个精打细算的脑子。
他的父亲在法院里任检察官,公家饭碗一捧就是三十年,为人耿直,不走偏门;他的母亲是个单纯的家庭主妇,为了照顾五个孩子,在他小时候还曾挨家挨户上人家家里,去拿脏衣服回来洗。
一件衣服三块钱,几个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甚至是娱乐费,就是靠她和父亲这样一点一滴攒了下来的。
凭良心讲,排行老三的他,家境虽不富裕,但童年也不曾真的吃过苦,之所以爱钱,只不过是他个人的“小小”兴趣罢了。
积少成多,聚沙成塔,他喜欢钞票围绕在身边的扎实感觉。
对于市刽、爱财之类的“赞语”他从来不以为忤,甚至暗自庆幸,就是这样才能让他在二十七岁“稚龄”,没走后门,没背景地在“赫洛斯集团”──世界第四大的饭店及休闲娱乐结合了的跨国大企业──里,当上了亚太地区的总裁。
赫洛斯集团在全世界七十多个国家里拥有五百二十五间五星级的知名连锁饭店,当家主子是个精打细算的犹太人,用人唯才,在五年前男人二十七岁的时候,跌破了众人的眼镜,硬是钦点他来担任亚太地区的总裁。
这项决定当时虽颇令人傻眼及非议,但五年过去了,他的出色表现已令当时所有瞪眼反对的人都没了声音。
所谓总裁,亦即其权力凌驾于集团内同一区的饭店总经理之上,他有权决定及规画在该区域内集团版图的走向及缩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