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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裙子 第10頁

作者︰亦舒

「是嗎?「她笑問。」我同他一般的糟糕嗎?」

她不再多說,而我也就告辭。

媽媽說這里面一定有人搞鬼。她說指君大概是有了男朋友。

我說不會,要有早就有,哪里等得到現在。

餅了很久,表姐夫才在我們家出現,叫我們把芷君交出來。

大家覺得非常好笑,大強同他說︰「芷君已超過二十一歲,她的行動,只需對本港法律負責,除此之外,誰也管不著她,怎麼,你不明白?」

他哭起來,哭得像頭豬。

他是一個完全沒有尊嚴的男人。

後來他走了,大強就批判他︰「如果芷君對他來說,有那麼重要,那麼他就該遷就她,如果並不那麼重要--像他一貫所表現的那樣--她走了,就等收律師信去分居,不必哭哭啼啼。」

我也詫異。「沒有脊骨,像條毛蟲。」

媽媽說︰「任何事不能看表面。」

我聳聳肩。

以後我們在街上見到表姐夫,還應不應打招呼?他與我們只是姻親,照說跟表姐月兌離關系,跟我們也就宣告完結。

表姐連工作都換了,叫表姐夫找她不到。她叫表姐夫到律師樓簽字分居,表姐夫居然也去了。

我始終覺得他們仍然是在開玩笑,就像以前一樣。

表姐說的對,全世界的人都覺得他們可笑,親友從不把他們當認真的一對。說起他們,通常的反應總是笑與嘆息。也許表姐要改變印象,爭口氣。

她邀請我到她新居去看。

地方小得不得了,連轉身都有點困難,但十分整潔舒適。

芷君很滿足。「你看,現在我做人做事都有個目標。」

「有沒有對象?」

「十年後再問我,我今年才二十四歲,我要輕松一下。」

「分居書已經簽了?」

「簽好了,兩年後可獲自由。」

我坦白的說︰「看你的情形,誰還敢結婚?」

「你是不同的,大強那麼好,人人都看得出來。」

「不是說一家不知一家事嗎?」我微笑。

「但大強縱使有缺點,也值得容忍。」

「你說得對。」我點頭。

表姐說︰「拜托拜托各位,我以前那一段,請不要再提。」

「有誰會那麼不識趣呢?」

「有,也許將來我混得不錯,說不定誰便如坐針氈,會時時在我面前提起以前的事,觸我霉頭--是有這種人的,別人的錯,他們都看不過眼。」

「那些人不包括我。」

「那當然。」她笑。

沒隔幾個月,表姐的前夫便與一個歡場女子同居。

媽媽說︰「真快。」

我說︰「有時候想想真不值,原來在這種男人心目中,芷君與一個九流歌星的身份相等。」

「你們女人最好男人為你們終身不娶。」大強笑。

「話不是這麼說,娶得地位相當的,比較不那麼難堪。」

「你有听誰說過離了婚會越嫁越好,或是越娶越好?」

「嘿,也有罕見的例子,我拭目以待芷君,希望她有個好婚姻。」

「不容易吧。」

「狗眼看人低。」

他們分居後,再也不到親戚家串門。

我們寂寞一番之後,也習慣下來。

現在說起芷君,大家都肅然起敬。都覺得她長大成熟,不再是以前那個報怨的,哭鬧的,沒有宗旨的小熬人。

她現在過得不錯,約她上街的男人,大致上也算人品上等。

可是果然不出她所料,有人眼紅,便老提著︰「現在不必到處找丈夫了。」

或是︰「這麼快就離掉,不愧是兒戲婚姻。」

甚至是︰「花槍使盡,弄假成真。」

這些話雖然刺耳,可惜都在表姐意料之中,她應當不覺得什麼奇怪。

正如她說,喜歡觸人家霉頭的人是很多的。

表姐真長大了,照樣大方的,自動的與這些說她閑話的人吃吃喝喝,並不避他們。

這也是報復的一種︰你們管你們羅索去,我可不介意,我活得很好,你們再繼續嫉妒的嘖嘖稱奇吧。

我希望我也做得到。

時間過得很快,我與大強旅行結婚也大半年。

我跟大強笑說︰「現在再也沒有人來我們處訴苦。」

大強說︰「怎麼你也講起這種話來?」

「表姐的生活秘密不再公開,我們的好奇心沒有著落,自然不高興。以前他們家掉根針,咱們也有資格做顧問,多樂。」

「八婆!」

「我不否認。」補一句︰「誰不是?」

「她現在很好吧?」大強問。

「不知道,沒新聞是好新聞,所以大家有點沉不住氣的妒忌。」

「包括你?」

「不包括我。」我說。

「听說她前夫喝醉酒仍叫她名字。」

「太肉麻,我不要听這種話。再下次他就該宣布表姐嫁他的時候是處女。還有,他們以前如何恩愛之類。多多少少,我有點明白表姐離開他的原因。」

「別這樣慷慨激昂。」

說得對。

人家的事,我們如何在其中扮演忠和奸的角色?

從表姐的事中,我也悟得真理,從此不公開自己婚姻生活中任何細節,就算打架至天花板掉下來,也是我們兩個人的事。

世上好心人少,有能力幫人的人更少,而看熱鬧的人,太多太多。

影子

清晨的大海,澎湃的潮水。

初夏,剛學會游泳,我期著海游出去,游出去,一舒心中的憂郁。

在浮台上獨自躺下,仰起面孔看藍天白雲,又是另外一番情趣。

我當然知道什麼是寂寞。堅離開我已有兩年,我並沒有再找到男朋友。

也許是與堅走得太久了,人們在感覺上老以為我和他是一對,並不肯為我介紹新的朋友。

而我自己,永遠窩在那狹窄的工作範圍,見著那些同事,不論男女,已婚未婚,都變成兄弟姐妹。

漸漸尋找伴侶的心就淡下來。

版了兩星期假,也不過跑到海灘來游泳而已,我沒有其它的幻想。

學會游泳還是前半年的事。

那時堅一直叫我學,我懶得很,常常穿件厚厚的海綿潛水衣,讓他拉著浮出海,又舒服又方便。

後來離開他,反而發起奮來,參加兒童習泳班,教練見我一片苦心,倒是不嫌棄。

我買了一大堆泳衣,都顏色鮮艷,用以掩蓋我那顆寂寞的心。

很多時找不到好的人,還不如一個人。

體力運動的確于身心有益。

第二個禮拜的第一天,我看見了他。

他穿著短褲,在撿貝殼,帶著個極可愛的小女孩。

小女孩只有三歲左右,光著膀子,一條小小半截裙,模樣逗人發笑。

她大聲叫他「叔叔」。手中提一只紅色小膠桶,把拾獲的貝殼一只只扔進桶內。

整個沙灘添了他們,也不過只有三個人。

他們當然也看見我。

小女孩老實不客氣地跑過來說︰「這盒糖可是妳的?阿姨,請我吃一顆如何?」

我只好笑,把糖遞過去。

但那年輕的男人並沒有藉故過來搭訕,他遠遠的觀察我同小女孩之間的交易,卻絲毫不動心,並不想參加一份子。小女孩取了糖果便回到他身邊。

不知恁的,我分外覺得沙灘擠逼,像是被侵犯了似的。

因為這小小的沙灘是我先發現的?當然不。

因為他沒有與我說話?我答不上來。

難道是我老了,受到這種冷落?

姊姊說︰「茵茵,妳出去走動走動,這年頭,豬頭都找得到男朋友。」

偏我找不到。

現在更厲害了,人家連話也不願同我說。

我嘆口氣,用本雜志遮住臉,迷迷糊糊的打瞌睡。

太陽已把我的皮膚曬為古銅色。

姊姊又說︰「別再曬了,壞皮膚,當心雀斑與皺紋齊飛。」

我沒听她的。

豬頭都找到男朋友,而我沒有,豈非更應自暴自棄?

那為男士一連三日都沒有與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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