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張芳笛十四歲生日的時候,女乃女乃問她要什麼禮物,她說要一部很帥的腳踏車。
結果她就騎著那部很帥的腳踏車——離家出走。
她想要去台北找媽媽。
張芳笛的媽媽在芳笛十歲時離婚,現在是個頗有名氣的廣播主持人。
每天晚上芳笛一定準時打開收音機,然後听著媽媽優美柔軟的聲音進入夢鄉。
但芳笛這樣子的行為卻引起全家勃然大怒,首先是爸爸。
「為什麼你老是媽媽長媽媽短的,那麼現在這個個媽媽算什麼?她是混蛋、是白痴羅,養你、愛你、真正照顧你的人都是混蛋白痴了?
芳笛的爸爸離婚後,很快又跟鎮上的女孩子結婚,對方是個溫柔嫻淑的美麗女子,還替芳笛添了個小弟弟,這使得芳笛更認為她像另一個女人生的孩子。
女乃女乃也說話了。
「鄉下人最好跟鄉下人在一起,像你媽那種都市人,我們養不起……」
芳笛實在受不了,受不了同一個家分成兩種人,受不了兩個孩子分成兩個媽媽生,受不了鄉下人和都市人之分,而她最受不了的是,生活在這種與世隔絕的小地方。
她當下做了決定,如果她是媽媽生的,她就有半都市人的血統,既然他們這麼區分,她決定要展翅高飛。
台北的媽媽,就像高掛天空的一顆閃亮星星,她想飛到媽媽的懷抱。
而且她篤定認為只有遙遠的天邊,才有年輕人的夢想。
其實,她想離開這里並不突然,早在五年前父母親協議離婚時,芳笛就有一點認同感,她不會為媽媽感到傷心,反而為她獲得自由而感到高興。她慶幸媽媽終于可以離開這里,不會再被關在鴿子籠里。事實也證明,離開後的媽媽,才能繼續發展她的事業,同時擁有現在傲人的成就。
所以她認為媽媽是幸福的,她認為能做自己喜歡事情的人最幸福,認為媽媽不必為了爸爸或她而剪斷自已高飛的翅膀。
因為如此,芳笛從不在意她五年之中從未回來看過自己。
媽媽找到人生的方向,媽媽尋到了夢想,不必在意別人的想法,不必再接受爸爸或女乃女乃的冷嘲熱諷,更不必在乎周圍的人異樣的眼光。她是正確的,若換作自己,也絕不會再回到這種小地方!
五歲的少女也許不懂人間冷暖,但她看得出爸爸或女乃女乃眼中的敵意-對芳笛或媽媽都一樣,他們認為她們心中存有某種邪惡分子,總有一天會棄他們離去。
現在芳笛終于也要離開了。
至于離開後她想做什麼,她一點都不知道,暫時沒有理想,沒有目標,就是想走,無論如何現在一定要離開。
也許我到了媽媽,她就會告訴她怎麼做、怎麼活,她會找到一條最適合自已的路。
所以一切都打算好了,等到過完十四歲的生日,連交通工具都也準備妥當了,她就離開這個家了。
彷拂計劃已久的事情終于付出行動,芳笛顯得異常冷靜。
她照常穿上制服,背上書包,跟父親、繼母、女乃女乃說聲再見,然後騎上新買的腳踏車,踏上她人生的另一條路。
她當然沒有到學校,直接上書店買了一份地圖,繞到加油站的廁所里換掉身上制服,然後穿上準備好的黃色長袖T恤,一條黑色牛仔褲,還有格子棉布外套跟一雙白色球鞋,就這樣開始她二十八小時長程之旅。
此時已到人秋季節,早晚溫差大,尤其白天,溫度夾著夏季余威,暖烘烘纏住芳笛不放。
她用力踩著腳踏車,不管頭頂熱度曬得多烈,不論汗水如何浸濕皮膚,芳笛絲毫沒有歇腳的打算,她一心一意只想盡快月兌離這個鬼地方。
當腳踏車遠遠拋開熟悉環境,逐漸踏人另一種風景時,芳笛才真實體會出自由的輕松味道。
她盡情呼吸曠野的空氣,大力踩著前進的腳板,就算天邊再遙遠,但她也絕不會忘記第一次嘗試飛翔的樂趣。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非常意外的,這不是一次寂寞的旅程……她已經感覺到背後人緊緊跟著她,而且好一段旅程了,從後視鏡里她看到一個男生,她認識他。
一前一後,他們默默騎著,直到令芳笛相當不耐煩。
她認識這個男生,他叫賴書文,他們兩家住的很近,大概是隔一條街的距離。
賴書文有一道又粗又長的眉毛,眼楮細細長長的很性格,鼻子也夠高,嘴巴很寬也很薄,雖然芳笛看過的男生不多,但她知道這種長相的男孩子很有女孩子緣,只是身體根瘦,瘦得像一根竹竿。
大概還在發育吧,她想,鄉下孩子總是晚熟一點,所以這家伙已經高二了還瘦成這樣。
半年前,芳笛就發現賴書文一直盯著她看。
有同學注意到後跟她講,她才注意到這個男孩子。
在鄉下十幾歲的女孩子被盯上,幾乎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很多人國中畢業就結婚了,甚至一上國中就被父母內定為結婚對象。
只是芳笛想不通,看起來乖乖的賴書文,怎麼也會跟著玩起這種兒媳婦的游戲?她知道他家是有錢人,以為他的格調會高一點。
其實芳笛不知道,她之所以會引起賴書文的注意,理由只有一個,她是他看過女孩子中最漂亮的一個。
芳笛天生就是一個美人胚子。
她雖然只有十四歲,但已經隱約可見成熟女人柔軟的體態。
芳笛的臉型跟美有一張古典而標準的瓜子臉,她的皮膚根白,緊緊粉粉地透著少女的暈紅。她的眼楮很亮,雙眼皮根深,顏色很黑,由其上面覆蓋的那排了毛又長又黑,宛若水墨畫中栩栩如生的長羽毛。
最吸引賴書文的,莫過于她一雙嬌嗔又欲言又止的粉紅色唇瓣了,他老是覺得她想說什麼,結果又不說了。
就這樣彼此心照不宣了半年。
書文是個純樸的鄉下孩子,雖然家境不錯!他家可說是地方上有財有勢的人家,光是士地收租就夠一家人吃喝不盡,但是書文從小到大沒離開過這個地方,可想見其土性之堅強。
從小在鄉下長大的書文也有這點好處,就是少了富家子弟驕奢俗氣的調子。
書文外表給人家根斯文,根穩重,也很保守的感覺,看得出他很認真地在讀書,因為芳笛看他的書包總是沉甸甸地。
反正,只要芳笛早一點出門,就會看見賴書文很故意地一邊牽著腳踏車,一邊不忘看書的樣子。
在這種鄉下小地方,人還沒長大,工作就被分配好了,大部分都會被留在家里幫忙或繼承家業,念書反而成為最沒出路的一件事,所以芳笛很佩服那些握有長期飯票卻還念得下書的人,書文就是那種人。
不論基于哪種原因,緣分已將兩人牽在一起。
她並沒有排拒他無理的跟蹤。
當然對異性抱著好奇心理也有,因為她已經十四歲了,這個非常敏感的年齡,男女之間只隔了一層薄紗。
況且芳笛班上絕大多數的同學都有了對象,因為每個人的家住得很近,使得許多親事都在雙方家人喝酒聊天中談成。
不過讓芳笛在意的是,既然賴書文對她有意思,為什麼遲遲不敢采取行動。
他一定是個膽小表!
不然不會這樣.每天像個跟屁蟲一樣跟在身後,不然就是故意躲在巷子口等她出門,甚至在校門口等她下課,但是始終只敢跟在後面不敢行動。
最後,既然他不行動,自己也不討厭被跟,久而久之變成一種自然定律,芳笛也就懶得在他身上尋找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