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你不但認識,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記不記得?籃球隊里個兒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個?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個?芬急急的告訴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這一點!〞雖說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園的小鬧劇,我還是要盡力‘撇清’。
芬冒出賊賊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當玩笑來面對,「好好好!算我說錯話嘛!你到底幫不幫我這個忙?」
「你為什麼不自己去跟他說?」
「那豈不是變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干!」
「叫我去講難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樣。你只是當個傳遞情報的好朋友,絕不涉及我個人自尊的問題。」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敗。說真的,你怎麼會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別出色,一點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點納悶。
「你沒听過‘男大十九變’嗎?等你自個兒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國,在紐約時報工作,你報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訴你上哪兒去找,記好啦!」
為了不讓臭男人嘲笑我們女人沒有兩肋插刀式的友誼,也為了早點平息芬小姐鎮日在我耳邊的「提醒」,九月四號早上十點鐘,我準時踏著烏龜的步伐搭乘地鐵,往紐約時報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遙遠的事啊!當然那時候還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屬于「高中」這個部分的人名,屬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學夢....
十三歲認識fan,于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樣,迷,萬人迷.十六歲時老爸老媽趕著那股小留學生的熱潮,送我到紐約當交換學生,住在芬家里,和她上同一所費爾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個大夢一樣;在紐約這個萬象之都,在像電視影集一樣的高中校園里,我竭盡所能地游歷、學習、交朋友,那一段絢爛豐富的生命,真讓我覺得不虛此行!
紐約的華人夠多了,我的出現,並沒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這個人。有于芬這層關系,要認識任何人都是簡單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樣,他們有些小圈圈,幾個走得近、特別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覺,和我後來看的「飛越比佛利」影集簡直一模一樣。
為了不讓自己依賴芬替我開口,我特別要求校方把我編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盡量不選和她一樣的課。所以,一開始我上課像白痴一樣,只會傻笑。
後來我開始注意一個男孩子,一個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屬于于芬的這個圈圈,同時和我選了一樣的課。芬介紹過我們認識,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紹我自己、介紹台灣、介紹不一樣的事(自然是老師要求的)時,唯一幾個專心听甚至發問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學實驗的小組長、籃球校隊的主將、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師指定給我的"Helper」,因為只有他自願。在我高二幾乎半聾半啞的前半年里,我的世界很簡單,除了于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個人混熟其實是滿容易的事,特別是當你每節課都要他幫忙弄懂黑板上的東西和老師說的話,搞定所有文字作業,而同時你得教他數學,並且把自己來自的那個地方—那個他充滿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來說給他听。
漸漸地,我下課後會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紐約的什麼有名的地方—在紐約長大的于芬自然沒興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膽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羅!而我必定會上體育館泡個十幾二十幾分鐘,看籃球隊練球,然後才啟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鋒,守得好,投球準頭也不輸射手,而且他又具備了所有我心目中「帥哥」的條件—好身材、大個兒、好看的臉,和長頭發—天啊!我簡直無法抗拒這種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開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動作時有事沒事會向觀眾席一瞥,偶爾會找個空檔對我擠擠眼楮,笑一笑—那種會讓我頓時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個難以適應卻又充滿新奇刺激的異鄉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點。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麼心態看待我這種崇拜兼迷戀的心態,畢竟當時我們都還只是十六、七歲的小毛頭,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麼特質讓他有所回應;總之,他會偶爾邀我加入他們練習後的小聚會,吃些薯條喝個可樂,打打保齡球、上彈子房去敲兩根—做些美國高中生都會做的休閑活動,同時我們互相任命為彼此的「美式生活顧問」和「中國事物專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時代甚至還圓圓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邊像是只圓圓的小黃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帶進帶出的,也漸漸把我訓練到可以不打手勢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課,和他講一整天話。不管最後我和Mlies有了什麼樣的歧見,甚至發現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個人,我依舊感激他給我的幫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伙人相處是很有意思的經驗,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質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們對我和Mlies之間那種似有若無的情愫則是樂見其成;不時調侃幾句,也很自然地把我們看作「一對」。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處除了如影隨形外,我們可沒有學校走廊不時可看到的小情侶那般火辣甜蜜,「拍檔」或許是更適合我們的代名詞;當時大伙兒對我們的「另眼相待」,我卻一點也不覺得有何不妥,從不懷疑他們有正在「推波助瀾」的嫌疑。現在回想起來,大概是本身神經很粗,加上又被Mlies這樣的帥哥「電到」,思考能力就宣告「當機」了。
到紐約七個月後,我大致上已經沒有什麼生活困難和語言障礙,開始更瘋狂地去浸入美國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團、參加義工服務、甚至還去過幾次示威游行。Mlies漸漸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們的相處變得愈來愈短暫而平淡無奇,他似乎頗不習慣我開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舊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點搖搖欲墜。
這麼多年來,我不時會想起那段酷斃了的高二生活,和我當時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于芬在無意中說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間潛藏的「危機」,或許這段「純純的」也「蠢蠢的」校園故事,不會結束得這麼干淨利落。
那年復活節假期,我和于芬上教堂去當義工,替小朋友們藏蛋。在教堂後的小樹林里,聊著聊著于芬突然問我︰「你覺得Mlies對你怎樣?」
「很好啊!他幫了我很多忙,也很照顧我。」
「不是啦!」于芬不耐煩地打斷我,「我是要問你對他有沒有感覺啦?」
「哦!這個嘛....」我故意地頭專心埋手上的蛋。
「怎麼樣?」
「很難說。算是一種迷戀吧。我不認為我這個年紀懂得什麼叫愛情。」我理智地分析著自己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