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真遺憾自己沒有美術天分,上課時又沒仔細听課過,所以無法體會這幅畫的意境,如果她知道,也許就可以多了解他一點。
「咦?你不是……董媽媽嗎?」她眼尖地發現,身邊和她一樣佇足停留的人是張君紅。
「你是……」
「我叫席明嘉,是董致謙的同學,我們上次也是在畫展巧遇。」
「哦!對了,你是阿謙的同學。」張君紅想起來了。
「好巧,我們在開幕和閉幕都踫在一起。」
「是呀。」張君紅小聲地回答,雙眼看著畫。
她小心地看著張君紅,覺得她氣色不是很好,看來似乎生病了。
「今天另一個同學沒陪你來嗎?」張君紅突然問。
「他回美國過寒假了。」她說出心中希望的答案。
「回美國?」張君紅喃喃念著。「對了?我該回家了,阿謙還等著我回家做晚飯。」
說完,張君紅連聲再見都沒說就走了;席明嘉看著張君紅離去的背影,一頭霧水。
日子繼續向前推進,湯姆克魯斯宣布與妮可基曼分居,三天後又宣布離婚,再次印證世事多變。
寒假已近尾聲,情人節即將來臨,經濟不景氣,每一家花店都拉上紅布條,布條上寫著「滿一千送小熊」、「滿一千送皮包」等等的促銷手法;電視新聞報導一個男人買了一束三萬元的玫瑰花送老婆,就見那個男人在電視里捧著那束玫瑰,對著麥克風傻笑個不停。
「不貴,我完全沒有考慮到價錢的問題,只覺得這個玫瑰的顏色很漂亮、很特別,就買下來了。」
記者開始介紹這個玫瑰多稀有,全世界只有幾百朵,是多麼地珍貴又美麗。
「丑死了,好像萬壽菊!」席明嘉對著男人傻笑的臉吐槽。
「範哥一定還沒有回來吧。」席明遠不客氣地點中姐姐的死穴。
席明嘉瞪了弟弟一眼。如果不是有血緣關系,她會把他凌遲處死。
「姐,範哥哥什麼時候才會回來啊?」席明芳問著。「我好想他喔!」
「我怎麼知道?腳長在他身上,又不在我身上。」丟下弟、妹,她跑回房間。
她一夜無眠,睜著大眼看著情人節的日出。
太陽從房子與房子之間出現,慢慢爬到天空中。原來太陽和她一樣孤單……她難過得落下眼淚。
抹掉眼淚,她略微梳洗,又出門到範文森的公寓,管理員一見到她來,就笑眯眯的。
「範先生回來了哦!」
「真的?」
避理員點點頭。「昨天半夜到的。」
她立刻搭電梯上樓,在按電鈴時,她覺得自己的心跳聲比電鈴還大聲。
門打開了,她終于看到那張她日思夜想的臉。
他看著她,好一會兒沒有說話,然後才側身讓她進屋。
他變丑了。這是她再見到他時的第一印象。一個月不見,他似乎瘦了一點、也憔悴一些,原本干淨秀氣的臉龐,在下巴處長出了點點青色的胡渣,頭發也有點太長,不變的是眼楮里的清澈。
「對不起,我昨晚剛回來,所以房子有點亂。」他抱歉地指著客廳里的幾只行李箱。其中兩三個箱子已打開,整理一半的箱子讓客廳顯得有點凌亂。
她搖搖頭。
「你到底去哪里了?」她雖然已知道答案,但仍要听他親口說。
「我回紐約了,然後去了一趟日本,再來台灣。」
「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你知道我擔心死了,以為你再也不回來了!」她上前抱住他,眼淚撲簌簌地往下流。
「對不起,對不起……」他也抱住她,在她耳畔喃喃道歉。
「為什麼回紐約?」
「回我的畫室完成一些畫。」
「在這里不能畫嗎?」
「這里地方小,只能完成小型畫作,沒有辦法畫大型畫作。」有一些大型畫作比一個人還要高,小小的餐室是擺不下的。
「你的畫,為什麼簽名和Morrison的一樣?」她的問題讓他身子一僵。
「你發現了?」他放開她,給她一個苦澀的笑容。「那是我的疏忽,忘了要改變簽名的方式。你的出斗像是我最後一次用那個簽名。」
「你到底是誰?」她定定地看著他。
「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又給她一個苦澀的笑容,然後拉著她在沙發坐下。「現在在你眼前這個叫做VictorVanMorrison的人,今年只有九歲,因為——這個名字到現在為止,只跟了他九年而已。」
「果然是你,那個被VictorVanMorrison收養的小男孩。」她的猜測終于由他的口中獲得證實。
「是我,沒錯。」
「這麼說那些畫,是你畫的沒錯嘍?」
「是我畫的沒錯。Victor過世前幾年就已經無法再拿筆作畫,所以那些畫其實都是我畫的。」
「為什麼你的畫要當成他的作品來發表?那是欺騙,你知不知道?」她想到那些評論家的稱贊和花了大筆鈔票買畫的收藏家,結果他們買到的並不是VictorVanMorrison的真跡。
「所以Victor才會畫下那幅巨大的簽名,人們在意的是畫上的簽名,而不是畫本身,那也是他的最後一幅創作,由我完成底部的黑色,再由他簽上名字,這幅畫也是惟一一幅由我們兩個共同合作完成的創作。」
「所以把你的畫以他的名義發表,是他的主意?」她如是猜測。
「嗯。」他大方承認。
「你不生氣嗎?他這樣的行為是剽竊耶!你怎麼可以答應讓他這樣做?」
「你想得太嚴重了,這在藝文界其實很常見的,老師將弟子的作品以自己名義發表,有時比創作者自己發表更有利。」
「那就是一種利益交換嘍?所以你讓他以他的名字發表你的作品,條件是繼承他的遺產?」這樣想,似乎比較卑劣的是他。
「不是這樣的,我並不是很想繼承遺產,是Victor堅持。他說他那些親戚全是一群混蛋,與其留給他們,不如留給我。再說我從沒想過要當畫家,當初我作畫只是單純地想里旦,其實我並不知道自己畫得如何,是Victor喜歡,所以我就把畫給他,恰巧我們名字的縮寫一樣,所以才讓他以他的名義發表。」
她看著他,清澈的眼楮證明他沒有說謊。
「告訴我,你的故事,還有你和Victor的關系。恍報紙寫的不多、也不全然正確,她相信他不是Victoro叫的秘密情人。
「我的故事,不怎麼美妙的。」他不知道別人怎麼想,他自己覺得近二十年的人生,其實乏善可陳。
「沒關系,人家想知道。」她想要知道全部的他,而不是自己拼湊的,由瞎子模出來的大象。
他開始回想,他記憶中的起點——
美國西部一個荒涼的小鎮。
第七章
那年他兩歲,存在腦子里的第一個影像是空曠的藍天和炙熱的天氣,小鎮里有股衰敗的腐味,他的人生就從這里開始。
其實那已經不知道是他住餅的第幾個小鎮了,從他懂事以來,生活就是不斷地遷徙,像候鳥一樣,從這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只是他們從不回頭;而他和母親全部的家當就是兩只破舊的旅行袋,他們過著只有今天、沒有明天的生活,他記得母親常無奈地說這叫「活在當下」。
每到一個城鎮,母親就會到當地的酒吧、餐館尋找工作的機會,然後住到在酒吧、餐館里僅認識一天就被稱作「朋友」的朋友家里。
然後母親會這樣介紹他︰「這是我兒子,叫他弟弟就可以,他很乖、很听話、很能干,洗衣煮飯什麼都會,什麼事都可以叫他做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