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申吟徹底瓦解了他所有的自制力,他渴望地攫住她,直到完全釋放。
因為耗盡精力,她不一會兒就隨著趨緩的呼吸入睡,但藍斯卻因為心情太過激動而久久無法人眠。
看著懷抱中的她,他溫柔的輕撫過她的眼、耳、鼻、口,感覺她的體溫熨燙著自己,她的馨香充滿他的鼻腔和心肺。
靶覺好像是一場夢。
但這並不是夢,他很清楚。因為如果這是夢,他不會這樣患得患失,才剛擁有她就害怕失去她。
她說她喜歡他,她竟然會喜歡他,喜歡他這個不學無術、打架鬧事、爹不疼娘不愛,連自己都厭惡自己的私生子,多不可思議啊!
她到底喜歡他哪里,他身上有什麼優點值得她喜歡的嗎?
他無法不去想這個問題。
餅去他一直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所以才會沒人關心他,沒有人愛他。遇上她之後,她讓他明白了有問題的不是他,而是那些厭情殘缺不全,極度缺乏親情的人。
是她豐富了他的人生,趕走了他的寂寞,溫暖了他的靈魂,還為他開創他從未想過的未來,讓他戚受到自己存在的價值。
她不會知道自己對他而言有多麼的重要,無可取代。
沒有她,就不會有現在的柳藍斯,更不會有未來即將在演藝圈里發光發熱的藍斯。
他現在所做的努力,和以後所做的一切努力全都是為了她,只為她一人。
他要成為一個配得上她的好男人,成為任何男人都望塵莫及,連覬覦都不敢,更別提是膽敢與他爭奪他所相中、喜歡、愛上的女人,他的女人——連夕葳。
「我愛你。」他親吻著她熟睡的容顏,深情的對她低訴。「我會傾盡一切努力成為一個配得上你的男人,讓你可以以我為榮,可以驕傲的告訴別人我是你的男人,我會努力賺錢,然後買一間屬于我們的房子,讓你成為房子的女主人,讓你過好的生活。
「等我十年……」他輕搖了下頭,輕柔卻堅定的改口說︰「不,十年太久了,五年就好。」
他相信自己的實力。如果實力不夠,他會用努力補足。
「我會在五年內成功給你看,然後風風光光的將你娶進門,做我的老婆,這是我對你的承諾,也是對自己的承諾。我柳藍斯在此對天地發誓,我說到做到!」
第六章
不需五年的時間,藍斯只花了三年便達到當初他所訂下的目標,成為家喻戶曉的新一代天王。
他的唱片一經推出,輕輕松松就能突破百萬銷售佳績。
他第一次接下偶像劇的演出,雖不是第一男主角,卻比男主角還受歡迎。
他在劇中精湛的演技,不僅令人印象深刻、佳評如潮,還為他的演藝之路開創出另一條更寬廣的光明大道。
他的成功不是偶然,與他共事過的人都知道他有多拚命,每分每秒都像不要命般的鞭策著自己,似乎不用休息。
大家都把他魔鬼般的自我鍛鏈當成這是他的個性使然,沒人知道他之所以不讓自己休息,馬不停蹄的在演藝界發光發熱,全是因為伯自己會想起她。
連夕葳。
他心中永遠的痛。
為什麼他會失去她?他始終想不明白。
三年前不明白,三年後不明白,事情經過了十年之後,他還是不明白。
那年,他們有了一夜的隔天,她的反應一開始的確是驚嚇的,但是在他強硬霸道的將她困在懷里,逼她正視對他的感情,同時向她告白後,她雖不可置信,卻也羞羞赧赧、嬌嬌柔柔的在他懷里點頭,同意做他的女朋友。
然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卻突然說要和他分手!
當時正忙著新唱片錄制的他,沒時間和她詳談,找出她莫名想和他分手的真正原因,他想等工作告一段落,同時她也夠冷靜之後,兩人再坐下來談會比較好。
所以,他告訴她我們改天再談,你先冷靜幾天再說,便離家工作。
沒想到那是他今生所做過最愚蠢的決定。
因為三天後,待他回家,迎接他的卻是一室的冷靜與空蕩。
她走了,離開了,沒有留下只字片語——不,有,她留了一張紙條給他,上面只寫著——祝你早日成功,美夢成真。
這算什麼?
他之所以想要成功,是為了她;他的美夢就是有她相伴,陪他一起享受他的成功。結果,她卻莫名其妙的離他而去,這到底算什麼?
他憤怒、咆哮、抓狂的摔爛屋里所有的東西,卻還是發泄不完被她拋棄所受的傷害和怒氣。
失去她之後的第一年,他在找她、怨恨她、詛咒她中度過。
第二、第三年,他在逼自己遺忘她,不要再想她與拚命工作中度過。
第四年他開始想她,不再有怨恨,只有思念與期待,期望她在見到他的成功後會主動與他聯絡,至少給他一封恭喜的信函或電話。
他好想知道她過得好不好,好想知道她是否還記得他,對他是否還有一點點的愛意?如果有,他希望她能回到他身邊。
第五年,他買了當年承諾過她的房子,靜靜地等候房子的女王人終有一天會出現在他面前。
到了第六年、第七年,他已學會不再期待,也不再強求,他學會了順其自然。
之後又過了三年,在他站上了事業的高峰,開始覺得職業倦怠、人生無趣、靈魂枯竭時,她終于出現了,還附帶了一個贈品——他從來不知道的兒子,他們的兒子!
藍斯躺在床上,即使在得知這個驚人的消息都過了四、五個小時之後,他的心情依然激動得無法平復。
他有個兒子。
他藍斯竟然有一個九歲大的兒子?誰想得到?
炳哈哈……
他多想放聲大笑,卻怕引來同一個屋檐下艾采兒的懷疑,而不得不拚命壓抑自己亢奮的情緒。
他還不能讓兒采知道他已經知道夕葳他們母子的事,以免她事先通風報信,壞了大事。
連夕葳、連夕葳、連夕葳……
那個笨女人!
十年前,她之所以會突然離開他的原因,該不會就是因為發現自己懷孕了,在不想拖累演藝事業剛要起步的他,才會選擇離開的吧?愈想愈覺得這很可能是她會做的事。
那個笨蛋,竟然害他傷心痛苦了這麼多年,真是個可惡的笨女人。
等著吧,他就要重回她的生活,而這一回,到老到死,她都別想像上次那樣突然離開他。
這輩子永遠都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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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大袋塞在機車腳踏墊上,從賣場買回來的日用品拿下來,再從坐墊下拿出另一袋戰利品,稍微分攤一下兩袋的重量後,連夕葳打開樓下大門,入內,關門,然後深吸一口氣,一鼓作氣的從一樓直接爬上五樓。
呼!累死人了,累死人了!
她真討厭每月一次的采購日,因為要買的東西實在太多又太重,最重要的是,買回來之後還得從一樓扛上五樓,簡直就是種折磨。
如果可以的話,其實每星期采買一次,或兩星期一次她就不會這麼累了,但偏偏她有個壞習慣,那就是寫稿的時候不喜歡出門,所以只好認命地一個月去大采購一次了。
呼!好喘,好喘。
女人呀,一過了三十,不僅膚質老化得快,肥油囤積得快,連體力也退化得很厲害,想裝年輕都裝不起來,真是好可憐。
終于爬上五樓,回到家門前,連夕葳喘著氣暫時將手上的東西放到地上,然後將斜背在後的皮包拉到身前,低頭翻找著自家大門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