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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處犯桃花 第29頁

作者︰林如是

可那個桃花——

她居然不結婚!到底要怎麼樣她才滿意、才甘願?

兩個人不該做的都做了,偏偏該做的卻不去做!居然說不結婚!

還有,哪有男人住到女人那里去的!明威那樣時時去她的地方過夜,又不結婚,成什麼體統!

不行!一定要找個日子,要他們把這個婚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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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是嗎?」

徐明威一點都不失望緊張,嘴角還噙著笑。

桃花也說她「不愛吃」起士蛋糕,他先喂她一口、兩口,然後一片、兩片,直到她全吃下去。

桃花也說「不要跟他有糾葛」,他一次、兩次等著她,然後上門,然後過夜,然後把他的衣物、日常肘品搬過來,然後書、電腦、書桌也跟著搬過來,再然後,就半正式同居,理直氣壯住下來。

桃花也說「不要干涉」她約會。哦,他不干涉,一點都不干涉。瞧,他還大度地送她去跟別的男人約會!不過,送一次、兩次,然後,又然後,現在桃花沒半個約會。

所以,不結婚是嗎?

他抿嘴愉快地笑起來。

明天,他就去買個鑽戒,先套在桃花的小指、中指,然後,就牢牢地套進她的無名指。

他的桃花兒……「妳還結不結婚呢?」

全書完

後記

請先容我仰天長嘯三聲——

炳——哈——哈——

終于把「桃花」給寫完了,這個公寓「系列」的故事,總算告一段落。在「系列」兩字上引號,是因為一開始並沒有想寫成系列什麼的,只是想寫寫那個破公寓里幾個怪胎女人的故事。

所以,每個故事基本上都是獨立的。如果妳在看故事時,不小心不認識這個誰是誰,那也無妨,她們彼此之間也是互不去相識,老死不相往來,連對方真正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

總之,我要大大歡呼終于把這幾個女人都搞定了!

尤其是那個桃花,實在很給他難纏,整得我七葷八素。現在,我很高興,終于能擺月兌桃花了——擺月兌這幾個火星來的怪胎女人!

我假設那些堅持看到這個「桃花」的故事的人,對我的故事大概有一點興趣,所以對這幾個女人誰是誰,在那個故事中,大概都有一個概念。不過,對于偶爾翻翻我故事的人,我想還是說明一下,免得害他們搞糊涂。

霉女——「我的男人運有點差」。

二十八——「浪女二十八」。

二樓藥仙——「因為他」。

再來就是這本「桃花」的故事了。

就是這樣。

我想我已經盡了我的「本份」了。該提醒的提醒、該宣傳的宣傳、該打廣告的打廣告——

好了,大功告成!

然後,接下來——

接下來啊……

唉唉!

先讓我眼我的腦袋瓜商量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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