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樹事件」是沈野幫丁緋收拾爛攤子的頭一件值得紀念性事件,爾後,也注定了沈野多災多難卻甘之如飴的一輩子。
「沈媽媽,我找沈野大哥哥!」
清晨,沈母才準備好早點,便听見敲門聲,門外居然是個小不點的女生。(沒辦法,誰叫她人小蚌矮夠不著門鈴。)
她第一眼就喜歡上這留短發,皮膚白里透紅,身穿吊帶褲,可愛得不得了的小女孩。
「你——找阿野?」
她可不曉得自己兒子什麼時候認識了這麼個粉雕玉琢的小女朋友。
「你可以告訴我他睡哪間房,我自己去找他。」小丁緋可乖巧得很,她不想麻煩別人。
「呃——」沈母愣了愣,將門開大了些。「他還沒起床呢!」
「沒關系,我會讓他起來的。」丁緋的小臉滿是篤定,完全一副「凡事包在我身上你放心」的模樣;自信得教人完全信任她所說的一切。
「好——吧!」她關上門。
丁緋跑了兩步,驀然又轉頭。「沈媽媽,我叫丁緋,以後你就叫我小緋好了。」好一副老氣橫秋。
沈母無言以對,只有猛點頭的份。
丁緋報以沈母一朵極致的笑容,隨即一溜煙地上了樓。
她依照沈母的指示,一眼就找到沈野的房間。
門沒鎖,她便堂而皇之地走了進去。
至于她是用什麼手段將沈野挖起來的,沈母無從得知,她知道的部分是那一整天小丁緋泡在沈家度過的,而且形影不離地跟著沈野。吃飯也有她一份,理所當然地霸在他身邊。
大男生打球,她也插一腳,小丁緋香汗淋灕地邁著短腿幫沈野撿球,摔得一身烏漆抹黑,看得沈野不忍心,自動棄甲投降,背叛兩位老弟隨她而去。
為貫徹「物盡其用」的真理和「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鐵律,她自然招來她那票嘍羅大玩起官兵捉強盜的游戲。不用想也知道,那個可憐的「強盜」當然非沈野莫屬。
一場游戲下來,當警察的芽便在沈野的腦袋中生了根,當警察至少可免被追得無處可逃吧!?
以此類推,沈野心想睡眠時間可躲得過丁緋的「魔掌」了吧?那可不!小丁緋體貼得緊,她頗具先見之明地畫了張「自畫像」,強迫沈野貼在他一睜開眼就見得著的天花板上,強力放送她的形象,他想不看她都難!
包不幸的是,從此以後的漫長兩個月暑假,小丁緋完全將沈家視為自己的第二個家,將沈野視為自己的「囊中之物」,除了她之外「生人勿動」!
※※※
一場「官兵抓強盜」玩下來,因為沈野的「吞吞慢」和配合度奇差,小丁緋遂把「小烏龜」的綽號送給了他,這一叫叫到兩個人都變為成人後依舊不改。
這便是「小烏龜」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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