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還我了嗎?」她走近他。
他冷然別開臉。
「是。」美夢早已湮沒于流光之中,容不得他睹物緬懷。何況眼前演進到這情況,是不該有曖昧的物品來攪亂一汪春水,波動所有人的心。
方笙伸手拉開他外套一角,讓耳飾又回到原來待著的地方。然後在他盯視下,拉起他手。
「不妨來做個交換吧!我一直極喜愛你這枚戒指。能給我嗎?」
這只男用翡翠戒指,是父母唯一遺物。當年所有物品典當一空,只求治好母親的心髒病。留下這一枚尚值幾個錢的翡翠戒指,因為是婚戒,百般舍不得。在母親堅持不賣,並且偷藏起來的情況下,才幸免于典當的命運。
很有紀念性,丟不得,給不得……但因為是這麼一個縈他心臆佳人,所以他沒有猶豫,將戒指拔了下來,遞到她眼前。
她沒有接過,竟是伸出右手,五指具張,輕道︰「不知道哪一只手指適合它的尺寸。」
意思再明顯不過,有勞他測試。
一只男朋戒指會合適女性指頭?不必測也知道沒有那一根手指會吻合得了。
但他制止不了悸動,控馭不住期望盈握她縴手的心。輕輕握住她手,以另一只手將指環套入她無名指,過大的戒指與過于秀氣的素手,創造出垮兮兮的畫面。
像是在聖壇前互許終生的恍然錯覺呵——
他拿下戒指,又往她縴長的中指套去,依舊是嵌合不了。但他沒有再拿出來,凝視她素白手指上戴有他的戒指,自欺的相信此刻她仍心儀于他,即將是他今生的新娘……他親手杜絕了可能的一切,將她推入別個男人的懷中。此刻以此動作的自欺,究竟在妄想些什麼啊?
怒氣突涌而上,他又伸出手要拔下戒指。但方笙更迅速的將手包成拳,背在腰後。原本想用笑容以對,但卻怕自己傷感的心思來不及收拾,于是只得轉身而去,然而滴落在他手心上的晶淚,早已宣告了她相同的悸動。
「為什麼?」他看著手上的淚水問。
「過去了!都過去了!能擁抱的只有回憶。」
「這個也是你正在創造的回憶?」他向前攫住她右手質問。翡翠燦綠的晶瑩耀動在對視的雙眸中。
「不然……還能怎樣呢?」
「方笙!你究竟要如何?」他永遠搞不清楚她。
「此刻,我只要當鐘迅的妻子。」她堅定的回應。
他像是被火燙燒了一般,放開了她的手,再一次讓她成功的擊潰他的鎮定。
是的!她快要是他的弟媳了!不管她做了多少小動作,說了多少感性的話……都改不了終究底定的事實。她已投入鐘迅懷中!
「你恨我,對吧?」
「你早已知道了。」她認真的回應。
「因為當初不要你的愛?」
她微笑。
「因為你愛我卻不要我,因為明明我們可以有好結果,都因為你的自私造成我的犧牲。最愛你的人往往最不得善終,不該被你看重的人卻都成了生命中絕不違背的指標。那麼,鐘適,你該為你的自私而懺悔終生。你自私的只想成全自己的報恩行為。以為不愧于恩人此生便無憾,置所有愛你的人心碎于不顧。活該我要愛上你,對不對?幸而,我已決定放棄你,否則我一定會成為你心愛的,卻又首先忽視的人。我的男人,只能絕對的愛我,以我的需求為先,以我的心為重。將我放在他心中第一順位,而不是在心中愛著,卻要求妻子陪他一同犧牲。」
這是她最激烈的攻擊!卻仍是用她一貫低沉輕柔的聲音逸出芳唇,徹底的打垮了以冷靜著名的鐘適,讓他踉蹌得幾乎站不住腳。
「你——」他聲音困在喉嚨,干澀難能成言,粗嘎而道︰「我傷你這麼深嗎?讓你聰明的明白再愛我只會不得善終,改投阿迅懷中,即使有新戀情,你還是恨意深存?」
「初戀應是最美最深刻,我俱以到,然而深刻卻在于你砸碎我渴望的心;也許我與阿迅能這麼快決定結婚,該說拜你所賜,我應——」
「別說了!」他們要結婚了?利刀筆直穿透心口,他臉色已呈死白!退到門邊,不願相信這個身軀小小的女子居然可以撩弄他失控至此,幾欲發狂。
她拉開門,不再微笑,面龐上只有淚意。
「是該讓你知道我承受過什麼痛苦的時候了,不然你還以為突然間割舍一份愛是件太容易不過的事。更甚的以為看著心儀男子與其他女子因利益而訂婚不會心碎。鐘適,你是這麼聰明的人,卻是處理愛情上的智障。」
淚水撲簌簌奔落,但大眼始終不曾眨過,看著他的蒼白,看著他的慟容,看著自己勝利的這一回。
以愛去打倒心愛的男人,即使勝利,也應叫失敗。
他顫抖的手指接住她滴下的淚水。許久許久,他只能低語——「對不起。」
他們之間已不會再有可能性。
從他決意以恩情為先的意念根生在腦中那天開始。
無疑的,鐘迅會給她真正的快樂。所以即使此刻他已是自由身,也沒資格要她回頭。他只會令她得到眼淚。
一次錯過,便是終生的遺憾……
他如今竟也要開始淺酌起這杯苦酒了嗎?
一杯名為後悔的苦酒。
第七章
婚訊來得如楮天霹靂的打入方家上下,讓每一個人都呆若木雞,不知如何反應才好。
被最後通知的方家兩位大家長們由瑞士得知此訊息時,已是婚禮前五天的事了。他們是被通知回來參加的,而不是回來張羅長女婚事。
可以想見方學硯夫婦會氣成什麼樣子!事實上他們夫妻一路愣回了台灣才記起要發火。
不必訂婚,直接結婚,婚禮在香港舉行。
為何如此匆促?
方家所有成員自得知方笙要當新娘之後,沒有一個人心平氣和得下來,幾乎天天處在噴火的情緒中。
可惜狂怒的氣氛並無法動搖到方笙意志一丁點。
她依然好吃好睡,班照上,會照開。雖然即將長居于香港,但能接手公事的方箏才大四,無法周全的掌理公司。近來她只是移交更多的工作到妹妹手上,至于她自己,大概還要辛苦上一年,兩邊跑兼遙控公司業務才行。
沒有一個新嫁娘會忙過她。因為忙,所以也省下了一大堆婚前的必做事務。了不起請禮服公司送來目錄讓她伸手指定。其他首飾、禮餅……種種與結婚沾上關系的皆如法炮制,花不了五分鐘一切OK。她沒時間搞這些,因為公司之外,她還得安撫家人哩。
實在是對不起父母以及死去的爺爺女乃女乃,辛苦栽培了她二十四年,卻沒給方家太多助益就嫁人。原本父親還希望她招贅一名丈夫,但別說鐘家不會同意,她自己向來就不愛實行這種婚配方式,但她應該留在家中久一點的,至少到三十歲再說。
幸好方箏也是有擔當有魄力的女子,也許待方箏成氣候之後,氣勢會遠遠比過她,更適合掌方氏企業的舵。在這一點,她是放心的。
「大姊頭,你的婚姻有問題。」
方箏趴臥在大姊的床上去撥弄著婚紗照的毛片,看不出幸福的感覺,只像在看俊男美女的合照。尤其新郎名叫鐘迅才令她跌破眼鏡。她記得大姊心儀的男人好像叫鐘適不是嗎?
這會兒蹦出個鐘迅先生,演的是那一出呀?
「是嗎?」方笙應得不專心,一邊擦著濕發,一邊認真研究著一份投資案。等會她還得把評估報告傳真到香港呢!
「你真的愛這個白面書生?」方箏指著照片上的新郎倌問著。